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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19 10:25:3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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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人事〔2010〕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中国安全生产协
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在归并过渡期内开展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的函》(人社部函〔2010〕135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组织开展2010年度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相关工作。为保证鉴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鉴定点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加强对鉴定考务工作的监督检查,选派人员对鉴定考试进行巡查。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要认真做好鉴定具体实施和技术支持工作,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严守保密规定,确保鉴定工作有序进行。

二、凡参与鉴定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鉴定相关的辅导培训。鉴定辅导培训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名义组织鉴定辅导培训。

三、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可不再参加理论知识科目的鉴定,该科目鉴定成绩由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3个科目的成绩综合折算。

四、在组织实施鉴定期间,各单位对遇到和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反映(电话:010-64463146〈带传真〉)。鉴定报名结束后,请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将报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

附件:2010年度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报名情况汇总表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6288/2010/1122/114798/files_founder_107591584/26989191.doc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成都市未成年人保护暂行规定》

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常委会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成都市未成年人保护暂行
规定》


2001-04-18


(2000年12月28日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2001年4月18日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成人发[2001]13号《公告》发布)

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成都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成都市未成年人保护暂行规定》、《成都市国家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的决定

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2010年4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的决定

(2010年2月26日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0年4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涵盖了《合肥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所调整的内容,《合肥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已无继续实施的必要,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对其予以废止,并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