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时间:2024-07-07 20:24:4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37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财会[2011]19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财政“十二五”时期的有关要求,在认真总结会计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深入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会计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基础上,我部制定了《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的贯彻执行工作。要大力宣传《规划》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规划》的实施方案,建立监督检查机制,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会计改革与发展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

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十二五”时期(2011年至2015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财政“十二五”时期的有关要求,制定《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对于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推动会计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会计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划》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在总结“十一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基本情况、分析“十二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形势的基础上,明确了“十二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指导未来五年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一、“十一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一五”时期,我国会计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经济财政工作大局,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会计改革与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成并得到有效实施,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构建完成,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奠定了坚实基础;医院、高校等事业单位会计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为深化政府会计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认真贯彻《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精神,深入实施做大做强“走出去”战略,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发布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和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会计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制定发布《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会计理论研究硕果累累,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的中国会计理论体系初步形成;会计国际交流与合作全方位展开,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向纵深发展。

  “十一五”时期会计工作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积累的经验弥足珍贵。一是坚持科学发展。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从经济财政工作大局出发,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社会公示的会计管理机制,在会计工作中充分保证公共利益要求。三是坚持改革创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推出了若干会计改革的重要举措,实现了会计体制、机制、制度和理论的不断完善。四是坚持务实高效。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的神圣职责,科学分析会计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兢兢业业、埋头苦干、上下一心、齐抓共管,多项会计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五是坚持开放合作。立足国内、放眼世界,全方位开展会计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融入国际会计事务,不断提升中国会计在国际会计舞台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会计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会计基础工作仍然薄弱;会计信息综合利用程度不够高,会计信息尚未得到市场的充分应用;会计人员队伍结构不合理,高级应用型、复合型会计人才缺乏;会计信息化管理体系不够健全,信息化服务会计改革与发展的作用有待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结构布局还不够合理,人才建设、品牌建设、诚信建设、治理机制建设、国际网络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会计理论研究的前瞻性和对实践的指导不够,学术研究与企业的深度合作与协同创新有待加强。

  二、“十二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仍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会计工作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挑战,推进会计改革与发展的任务艰巨而繁重。

  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面临许多有利条件。从国内看,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开展,为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信息化标准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并推动其有效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务公开的持续推进,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有利于建立新型的政府会计标准;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贯彻“走出去”战略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了广阔舞台;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为加强会计人才建设提供了有力政策保障;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会计管理工作。从国际看,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逐步增强,有利于我国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全球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的浪潮助推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我国会计信息化建设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稳步实施创造了良好环境。

  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也面临一些不利因素的制约。从国内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会计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会计法制建设任务更加艰巨和复杂;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压力的增大,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要求进一步推动会计理论创新。从国际看,后危机时期全球经济增长模式将出现深度调整,为应对后危机时期的挑战,要求我们扎实做好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通用分类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进一步推动全球会计准则的趋同,需要我们全方位开展会计国际交流与合作。

  在机遇与挑战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的关键历史时期,我们要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科学把握发展规律,主动适应形势变化,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会计管理水平,努力开创会计工作新局面。

  三、“十二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十二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定不移地围绕会计法制、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内部控制、会计鉴证、会计信息化、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会计指数、会计理论研究等重要领域,实现会计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服务。

  “十二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会计体系:

  一是健全以间接管理为主,推进依法管理,发挥地方、部门、基层单位和会计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会计管理体系。

  二是不断完善和强化实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审计准则及其他国际标准持续趋同,并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经济体等效的企业会计、审计、内部控制和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构建由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组成的我国统一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

  三是健全与发展现代服务业、国际服务贸易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相适应,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发展,执业领域不断拓展,能够持续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和诚信度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系。

  四是健全以会计职业胜任能力框架为指导,能够全面提升会计队伍业务素质、诚信水平和结构优化的会计人才培养、选拔和评价体系。

  五是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农村会计管理体系。

  六是健全既具中国特色又有国际影响,对会计教育和会计实务具有指导作用的会计理论方法体系。

  四、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建设,不断提高会计管理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

  1.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坚持树立法治理念,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总会计师条例等的修订工作,制定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境外人员担任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的管理办法,做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规章的修订工作,加强会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完善和管理,提高会计法规制度建设质量。

  2.夯实会计基础工作。健全会计基础工作制度体系,完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3.强化会计执法检查。组织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做到会计工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会计法遵从度。规范会计行政许可事项,树立会计服务意识、责任意识。

  五、完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持续提升企业会计标准体系的执行力和实施效果

  4.健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根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要求、资本市场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新情况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新变化,深入开展相关会计准则研究,不断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促进发挥企业会计准则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加强企业成本管理,建立健全企业产品成本相关制度。

  5.建立健全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规范和加强小企业会计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扶持小企业政策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防范小企业信贷风险,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适时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构建包括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在内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6.全面实施企业会计标准体系。在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范围内,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在小型企业范围内,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应废止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等原有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间企业会计标准实施的联动监管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协调有序的格局;建立健全各级财政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创新企业会计标准实施的监管手段,加强企业会计标准后评估工作,总结做好上市公司年报分析工作,探索开展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年报分析工作,研究开展小企业会计信息采集、分析工作,通过后评估促进完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提升会计管理水平。

  六、大力推进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不断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7.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会计改革。根据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需要,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医院、高校会计改革成果,全面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整合事业单位行业会计制度。

  8.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国际经验和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成功做法,建立健全以满足政府财务管理和财务信息需求为目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包括基本准则、若干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在内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不断提高公共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9.健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标准体系。适应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需要,深入调查了解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或制定相关会计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提高基金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10.完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标准。配合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持续跟踪了解基金会、社会团体以及民办医疗、教育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方面会计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新业务、新情况适时修订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七、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推进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效实施

  11.构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等非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以立足财政部门职责、突出行政事业单位特点为基点,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安全完整,预防违法违纪腐败行为的发生。

  12.抓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与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大力推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全社会范围内更加广泛地发挥作用。指导各地制定本地区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贯彻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地方贯彻实施内部控制规范的进展情况,确保企业平稳有效实施。发挥中介机构在建立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中深入参与的作用,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供鉴证、咨询服务。

  13.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经验宣传推广。通过有奖征文、经验交流、知识大赛等形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在全社会形成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良好氛围,推动企业自觉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不断总结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金融、保险、证券行业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研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制度建设问题。

  八、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为会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助力

  14.建立健全会计信息化管理体系。根据我国会计信息化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努力实现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的信息化,逐步建立政府规划指导并组织推动,单位主动参与并具体实施,社会积极响应并相互配合,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会计信息化管理体系。

  15.推进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和实施。成立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进会计信息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形成一套涵括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和会计工作相关业务流程的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扎实推进通用分类标准在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平稳实施,逐步推进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全面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稳步推动通用分类标准在银行监管、证券监管和其他监管领域的扩展应用,提高会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能力。

  16.加快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推动企事业单位整合提升内部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会计基础工作信息化、会计准则制度信息化、内部控制信息化、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息化等,为对外报告和内部管理提供更有力的决策支持。

  17.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信息化、内部管理信息化,全面提升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和执业能力。

  18.逐步建立统一的会计相关信息平台。为了实现会计信息数出一门、资源共享的目标,逐步构建以企事业单位标准化会计信息为基础的统一相关会计信息平台,以详细标记的企业会计信息为基础,促进监管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向社会公众提供简单经济、易于理解、方便使用的企业报告数据,并为宏观经济管理和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支持。同时,逐步培育一个为相关单位提供软硬件产品、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服务质量上乘、社会声誉良好、发展前景广阔的会计信息化服务产业。

  九、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强做大,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19.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总体规模实现新跨越。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09]56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收入规模、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和从业人员队伍大幅增长,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人才基础进一步夯实。力争到“十二五”期末,行业总收入再翻一番,执业注册会计师达到12万人左右,具有国际认可度的注册会计师队伍达到600人左右,适应高端性、前沿性新业务需要的优秀骨干人才达到5000人左右,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更好地适应资本市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20.构建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发展的合理布局。继续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重点扶持10家左右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发展,积极促进200家左右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着力形成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各有侧重、服务对象各有倾斜、市场定位各有特色、地域分布较为合理、业务竞争公平有序的合理布局。坚定不移地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优化重组、强强联合,积极稳妥开展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多元化、产业集群集团化发展试点,有效发挥从事H股审计业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在重组联合中的引领积聚作用。

  21.建立健全标准科学、监管严密的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适应资本市场发展要求,建立准入条件与业务考核相结合,动态调整、有进有出、公平竞争的证券资格管理制度。继续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依法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合伙人、股东和注册会计师资格管理,升级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行业监管效能和行业服务水平。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制度,探索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持续符合设立条件和任职资格的监督检查,加大总分所一体化情况和执业质量检查力度,不断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诚信度。

  22.加大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将注册会计师行业列入我国现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落实相关发展规划的指导意见。积极争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支持,在优秀人才引进与合理流动、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国际服务贸易供需对接、税收政策、境外执业、外事外汇、服务收费、执业壁垒破除、发展环境优化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特别要针对10家左右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研究制定一系列扶持政策,坚持扶持与监管并重、做大与做强并举、品牌建设与信息化建设并进,使至少3家本土大所迈入世界前20强之列,至少10家本土大所在境外设立100个左右业务机构,初步构建品牌标识统一、资源信息共享、质量监控一体、管理运作高效的全球执业网络,显著增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全球会计行业中的竞争力、影响力和话语权。积极稳妥推进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工作,在我国法律框架和统一市场规则下公平竞争。

  23.大力拓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新业务新领域。积极促进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低碳环保评估、政府购买服务、国际服务贸易等相关业务领域延伸,基本建立公立医院、高校、公益性慈善机构等非营利组织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深化、做实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拓展和转型升级,审计、咨询、税务业务全面协调发展。以中外审计公共监管等效和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契机,加快推动我国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全球主要资本市场从事上市公司会计审计业务。

  24.全面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和治理机制建设。始终把诚信建设作为行业发展的生命线,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宗旨,以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立场,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成为更有尊严、更受尊重、更值信赖的现代高端专业服务行业。进一步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治理机制和管理制度,在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推行特殊的普通合伙制,鼓励、引导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逐步采用普通合伙制,依法规范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着力提升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网络化水平,加强对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和扶持,促进管理制度与信息系统的有机融合。在推行合伙制的过程中,大力培育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合伙文化,促进合伙人责权利的统一,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之间、各业务部之间实现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实质统一。

  十、全面实施会计行业人才规划,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25.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依据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框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题库、统一标准,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提高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公正性、科学性。健全会计人才资源统计工作机制,重视会计人员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强化各类别、各层级会计人员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规范境外会计资格市场准入,加大会计市场监管力度。

  26.深化会计职称制度改革。改革完善现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增设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含副高级和正高级)等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体系。规范高级会计师考试与评审办法,建立科学的高级会计师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制度。继续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及考试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考务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规范考试流程,加强安全保密工作,严厉打击考试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正性、科学性。研究借鉴国外会计职业资格考试经验,推进考试形式、考试科目和试题客观化改革,积极推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国际认可进程。

  27.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南,实行会计人员分类继续教育,切实提高继续教育的实际效果。实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度,创新和丰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手段,积极探索远程网络化教学等现代化培训方式。采取评估、考核、备案、公示等有效措施,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的管理,坚决打击继续教育机构乱收费、虚假培训等行为。不断完善会计审计和相关人员能力框架,在知识结构、能力培养中重视信息技术方面的内容与技能,提高利用信息技术从事会计审计和有关监管工作的能力,着力打造熟悉会计审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和会计信息化三位一体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28.加快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按照促进科学发展的会计人才观要求,进一步落实《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加快制定会计领军人才能力框架,健全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淘汰、使用等机制,使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成为长效机制。推动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与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制度、会计专业学位教育制度的有效衔接。引导各地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比照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做法,大力培养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会计领军人才。积极开展青年会计英才计划。

  29.推动会计人才流动配置。从会计人才岗位特征和能力结构出发,完善会计人才评价标准,形成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用人单位需求为导向的动态会计人才评价体系;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金银榜”发布制度和考试后跟踪评价机制,加强会计人才库建设,促进优秀会计人才脱颖而出;跟踪市场动态,提供供需信息,发布会计人才需求变化趋势报告,为用人单位和广大会计人才提供形式多样、切合需要的交流服务,积极推进会计人才的合理流动与有效配置。

  30.强化总会计师地位和职能。进一步强化总会计师参与单位财务经营决策的职能,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单位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重要作用。推动设立大中型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设置总会计师。建立总会计师资格认证制度,为用人单位科学选聘总会计师提供制度保障。

  31.推动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应用型会计人才的需求,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和单位,加大应用型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进一步强化高层次会计教育的实务导向。推动出台高级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和会计博士专业学位,促进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稳步扩大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规模。积极推动会计专业学位教育与会计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双向挂钩”。

  32.健全会计人员评选表彰机制。健全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评选表彰机制,规范评选程序,创新评选方法,提高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公信度,并推动实现全国会计人员评选表彰与国家级劳动表彰奖励相衔接。各地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情况,依法健全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制度,大力开展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十一、进一步加强农村会计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3.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会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完善代理服务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探索建立电算化工作模式和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模式下的制度要求和管理规范,确保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34.规范农村会计基础工作。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遵循村级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通过采取资金、账务“双委托、双管理”的模式,规范农村会计基础工作,实现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达到村级各项资金和日常开支的规范管理和规范使用。

  35.加强农村会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和规范对村出纳(报账员)和代理服务机构人员的管理,逐步实现村出纳(报账员)经民主程序产生并向代理服务机构备案、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的制度,逐步做到代理服务机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重视和加强农村会计人员职业教育。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归口管理农村会计人员体制机制。

  十二、加强会计理论研究,为会计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36.进一步完善符合中国实际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围绕会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着力推动会计及相关法规制度建设、会计指数、环境会计、上市公司国际板审计及跨境监管合作、会计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等相关问题研究。在合理借鉴国外有益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开展重大项目、重点课题研究,鼓励结合中国实践进行会计理论和方法创新,努力增强会计学术活力,促使会计在经济与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大影响。

  37.组建政产学研战略联盟。以高校为依托,以产业为载体,通过组建若干政产学研相结合的研究中心,发挥高校师资、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优势,利用有关企业应用实践便利、消化吸收迅速、信息反馈准确等条件,搭建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平台,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理论知识交流和技术转移,促进会计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良性互动。

  38.加强会计学术队伍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中国会计学会在会计理论研究领域的主导作用,实行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全国一盘棋的工作机制,同时发挥全国各省级会计学会的基础作用,实现各级各类会计学会之间优势互补、密切配合、共同提高的发展目标。搞好会员服务,充实会员服务内容,提高会员服务水平,搭建政府主管部门、会员和有关方面之间的交流互动平台,为推动会计理论繁荣和学术进步提供组织保障。

  十三、深化会计对外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中国会计国际影响力

  39.继续积极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各层面事务。充分发挥中国受托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理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委员和咨询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争取加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监督委员会;充分利用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世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中日韩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兴经济体工作组联络办公室等平台,共同研究专业技术问题,协调立场,交流经验,为我国会计准则建设和国际趋同工作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顺应我国企业“走出去”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通过中欧财金对话、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等机制,努力实现中欧会计准则最终等效,推动中美会计准则等效相关工作,探索与其他主要国家或地区资本市场会计准则等效工作;扎实做好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兴经济体工作组联络办公室工作,携手各有关新兴经济体国家,共同影响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

  40.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加强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和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及地区组织的联系与沟通,推荐更多优秀人才在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任职;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在会计审计准则趋同等效和公共审计监管等效的基础上,推动我国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会计服务市场对等开放;积极支持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去”和国际会计公司依法有序“走进来”,构建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相互促进、监管到位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发展大格局。

  41.深化会计信息化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与XBRL国际组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其他国家会计信息化标准或电子财务披露标准制定机构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财务报告领域信息化标准的制定和国际合作项目,推动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类标准的持续趋同,推动XBRL国际组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等相关国际组织认可通用分类标准,使通用分类标准和据此生成的我国企业XBRL数据得到国际主要资本市场认可。

  42.充分利用我国学术界与美、加、韩等国会计学术交流机制。积极扩大与美、欧、亚、澳等地区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内容,努力提高中国会计理论研究水平,全方位提升中国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力。

  十四、按照中央有关部署,扩大对港澳台会计合作的广度与深度

  43.持续深化与港澳台会计审计准则趋同(等效)工作。按照内地与香港会计审计准则持续等效工作机制,继续相互交流两地会计审计准则最新进展并研究对两地准则持续等效的影响,深化两地会计审计磋商机制。加强与澳门会计界的联系和交流。根据大陆与台湾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就海峡两岸会计审计准则趋同等效等问题与台湾有关方面进行交流与磋商;充分利用对台会计合作与交流基地等,做好与台湾会计界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服务好两岸经贸,促进两岸经济共同发展。

  44.不断加强与港澳台注册会计师行业层面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交流合作,促进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扩大合作成果、实现互利共赢。

  十五、健全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

  45.不断健全会计管理体制。根据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中央与地方各级会计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和权限。特别是市、县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在组织开展各类会计资格考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与登记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管理,做好会计准则制度、企业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实施情况的信息搜集汇总分析等工作。

  46.进一步促进各级会计管理机构与会计工作组织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各级会计管理机构、会计考试中心、协会、学会、监督检查机构、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等机构在会计工作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上下左右关系,促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工作整体服务效能的会计管理体制,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47.加强会计管理队伍素质建设。“十二五”期间,财政部将加强对全国各级会计管理机构队伍的指导和管理,计划对省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和中央会计主管部门会计管理人员轮训一次。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会计管理机构,充实会计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对会计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会计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为会计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48.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会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巩固会计管理的基础性地位,推动《规划》的有效贯彻实施,促进本地区、本部门会计管理工作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49.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应大力宣传《规划》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会计行业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应采取多种形式报道宣传《规划》的有关内容,为加强会计管理、深化会计改革创造有利条件和营造良好氛围。

  50.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针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会计改革与发展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了适应“三个代表”要求和新的形势任务需要,高检院在总结三年基层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这是新形势下推动队伍建设和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又一战略举措,各级检察机关务须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纲要》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地把基层检察院建设抓到底

  基层检察院建设是检察机关全部工作的基础,事关整个检察事业的发展全局。自1998年高检院作出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战略决策以来,三年争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检察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些地方干警基本素质、基础工作、基本装备还很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已经进入“五好”行列的基层院还需继续巩固提高,一些严重制约基层检察院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改变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状况还需作出持久不懈的努力。《纲要》针对基层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从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和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高度,赋予“五好”新的时代内涵,对今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作出了进一步部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把《纲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于巩固发展基层建设成果,确保基层建设步入经常化、法制化、正规化建设的发展轨道,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更大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级检察机关都要从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把抓好《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的贯彻落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推动基层建设得到新的一轮提升和发展。

  二、全力抓好《纲要》贯彻落实,努力把基层整体建设推进到一个新水平

  《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是三年基层建设实践的经验总结。《纲要》明确了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发展方向、指导原则、主要内容、建设标准、争创载体、考核表彰和工作指导,是进一步深化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基本依据和工作纲领。上级检察机关务必要按照《纲要》抓基层,基层检察院要按照《纲要》搞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纲要》精神落到实处。一要充分做好思想发动工作,组织各级领导和广大干警认真学习《纲要》,领会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二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层次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和具体规划,把《纲要》的基本要求量化分解,责任到人,真正落实到基层。三要发动广大检察干警积极投入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掀起新的争创热潮,形成你追我赶、生机勃勃的贯彻落实《纲要》、大抓基层建设的良好局面。四要突出重点,按照《纲要》提出的五个方面建设内容,认真抓好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建设向更高目标迈进。力求再经过几年艰苦努力,把基层检察院建设成为符合“三个代表”要求,能够担当新世纪检察工作重任、党和人民更加满意的法律监督机关。

  三、转变领导作风,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纲要》的组织领导

  上级检察院要形成党组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贯彻《纲要》的领导机制,充分运用组织争创“五好”检察院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形成抓好《纲要》落实的合力。省级检察院要结合本省实际,明确阶段性目标和要求,切实搞好对本地区基层工作的重点指导。地(市)级检察院要充分发挥一线指挥部的作用,具体组织好《纲要》的贯彻实施和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的开展。各级检察院领导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改进领导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围绕贯彻落实《纲要》开展调查研究,培养树立基层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加强对《纲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纲要》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对于《纲要》的贯彻落实情况,每年逐级向上级检察院作出书面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二年三月一日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基础。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特别是近几年开展争创“五好”检察院活动,基层检察院建设整体水平有了长足进步。为了进一步巩固发展“五好”创建成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使基层检察院建设步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基层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三个代表”要求和新的形势任务需要,制定本纲要。

  一、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发展方向和指导原则

  (一)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发展方向

  1.基层检察院在达到“五好”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应当着眼发展,长期建设,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主题,以优化班子和队伍结构为主线,以创新管理机制和科技强检为动力,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赋予“五好”新的时代内涵,努力争创以“五好”为主要内容的先进检察院,把基层检察院建设成为符合“三个代表”要求、能够更好地担负起新世纪检察工作重任的法律监督机关。

  (二)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指导原则

  2.基层检察院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必须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方针,通过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必须坚持依法建院,强化规范管理。严格按照法律和制度规范干警行为,规范执法活动,规范各项工作,在规范中强化管理,在管理中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必须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以党和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坚持质量建检,夯实基础,固强补弱,确保整体建设扎实协调持续发展。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着眼时代发展深化检察改革,积极推进检察理论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强检,不断激发基层检察院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二、基层检察院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3.大力优化领导班子整体结构,努力建设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检察官法的规定和年龄梯次配备的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加强对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重点选好配强基层检察长,优化基层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提高宏观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知人善任能力和处理突发复杂事件的应变能力。

  4.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强化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制度,坚持检察长亲自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健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完善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有效防止和克服独断专行与软弱涣散现象,提高解决自身问题和领导全面建设的能力。坚持任人唯贤,用好的作风选人用人。

  5.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坚持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贯穿于日常管理之中。检察长应当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并切实负起对班子成员的监督之责。健全完善干部谈话、诫勉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

  (二)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优化整体素质结构

  6.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认真落实教育培训规划,对未达到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学历条件的现任检察官,组织参加本科学历教育或者续职资格培训。以领导干部和检察官为重点,分类开展岗位培训,培养专业骨干和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全体基层干警的执法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普及计算机操作等科技知识,组织干警参加外语等级考试。

  7.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改进活动内容和工作方式,活跃党的生活,提高建设水平。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坚决纠正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以好的党风带动检风的进一步转变。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形成党组负总责,机关党组织、行政领导和工、青、妇组织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办案第一线,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8.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大力繁荣检察文化。严格遵守《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按照“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要求,陶冶职业情操,强化职业自律。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引导干警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重视检察文化建设,鼓励干警开展业余创作,培养检察文化人才,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丰富干警业余文化生活。积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力争走在当地前列。

  9.坚持依法建院,从严治检。严格执行检察官法的规定,坚持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中择优选任检察官,依法严把进口,疏通出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用四条禁令、九条硬性规定、六个必须和廉洁从检十项纪律等规定约束干警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三)积极推进管理机制建设,依靠改革创新推动规范发展

  10.以考核干警的能力、绩效为核心,探索建立能级管理机制。在明确内设机构和工作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分类分级明确工作目标,以动态考核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行全员能力和绩效考核,奖优罚劣。

  1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实行检察人员招录考试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法律和其他人才充实检察队伍。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中层干部和主诉、主办检察官,配套实行公示制、试用期制和任期制。探索建立晋升非领导职务的竞争机制。

  12.推进制度创新,全面实行规范化的工作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增强科学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强化检查落实和兑现奖惩,使机关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达到资源配置优化,办公秩序井然,办案活动规范,各项管理正规,工作运行高效。

  13.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各项检察职权的行使为重点内容,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办案跟踪监督制度和执法检查制度,推行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轮换制度。建立干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健全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制度,拓展家庭和社会监督渠道,形成内外结合的监督制约网络,有效防止违法违纪。

  14.着眼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民主管理机制。坚持定期征求干警意见,建立经常性的沟通交流渠道,重大决策充分发扬民主。鼓励干警反映意见、提出建议,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15.努力完善检务保障机制,积极推进科技强检进程。搞好检察经费预算,积极争取专案经费、基础建设资金和上级财政专项补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点保证干警工资和办案需要。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增加科技强检投入,注重现代科技成果在检察工作中的转化和应用。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的基层检察院,努力争取率先实现办公自动化和办案现代化。落实从优待检的各项政策,关心解决干警的实际困难,创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

  (四)全面加强检察业务建设,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16.牢固树立与“三个代表”及时代要求相适应的执法观。正确对待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强化大局观念和法治观念,强化文明、高效、廉洁执法,强化公正执法和保护人权,敢于监督、严格监督、善于监督,保护和促进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统一性、平等性和透明性,加强对不同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

  17.增强法律监督效能,努力做到打击犯罪有力,法律监督到位,预防犯罪有效。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定;坚决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全面履行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遏制犯罪的发生。

  18.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努力取得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严格执行实体法、程序法和检察业务工作规定,对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实行流程管理,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业务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案件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行凶、自杀等事故,防止错捕、错诉和其他错案,坚决杜绝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办案现象。改革完善业务工作考核办法,注重对办案质量、效率和综合效果的考核评价。

  19.坚持检察长带头办案,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在业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检察长办案制度,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正、副检察长应当亲自指挥侦查、审讯和出庭支持公诉,带头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健全完善检察委员会制度,加强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和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核把关。

  (五)不断加强检察机关形象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20.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的统一领导之下,重要工作、重大案件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服务中心工作,靠出色的业绩赢得党委的重视与关心。主动向政府通报工作,争取支持。

  2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认真负责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与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虚心接受执法检查和评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22.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与协作,注意交流信息,共同做好服务保障大局的工作。加强横向联系,广泛吸收借鉴先进经验。

  23.密切联系群众,热情为人民服务。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积极运用检察职能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深化检务公开,规范文明用语,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推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抓好文明接待窗口建设。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

  24.积极开展检察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检察工作成果和检察干警的先进事迹,扩大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

  三、基层检察院建设的争创载体、考核表彰及工作指导

  (一)广泛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

  25.在大多数基层检察院进入“五好”行列的基础上,应当着眼时代发展对队伍建设的更高要求,继续以领导班子好、队伍素质好、管理机制好、检察业绩好和社会形象好为基本标准,深入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与时俱进,持续健康发展。上级人民检察院对现有“五好”检察院和今后涌现的先进检察院,实行动态管理制度,违反规定者予以摘牌。尚未进入“五好”行列或进入“五好”后又被摘牌的基层检察院,应在达到“五好”基本要求后,再参加先进检察院的评选。

  (二)先进检察院的基本标准

  26.先进检察院的基本标准是:

  ——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年龄、文化和专业结构合理,政治坚定,团结坚强,勤政廉政,作风过硬,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强,被党委或者上级检察机关评为优秀班子。检察长综合素质好,威信高。

  ——队伍素质好。队伍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高,业务素质和科技素质适应执法需要,检察官任免符合法律规定,整体文化、专业结构优化,无违法违纪。

  ——管理机制好。岗位职责目标明确,业务工作流程管理规范,案件质量保障体系完善,办案安全防范措施有效,进人、育人、选人、用人机制健全,监督制约网络严密,规章制度健全落实,考核评价方式科学,检察改革和科技强检走在前列。

  ——检察业绩好。打击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各项检察职能发挥充分,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贡献突出,执法活动文明规范,办案质量和效率高,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好。无严重违法办案现象和办案安全事故。

  ——社会形象好。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关系协调顺畅,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民执法形象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党和人民满意。

  (三)先进检察院的评选表彰

  27.对先进检察院的考核表彰,严格按照下列层次和程序进行:

  地(市)级检察院每年年终按照量化考核标准,对所属基层检察院进行全面考评,从中评选出地(市)级先进检察院进行表彰。

  省级检察院每两年从地(市)级先进检察院中评选表彰一批先进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每三年从省级先进检察院中评选表彰一批模范检察院和一等功集体。

  受到上级检察院表彰的先进检察院或模范检察院,下次表彰时继续参加评选,重新考核确定。

  28.对先进检察院和抓基层工作成效显著的上级检察院给予相应奖励。对获得地级以上先进检察院称号的基层检察院,按层次颁发先进检察院奖牌,同时对其中突出者按权限命名为模范检察院或记集体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并对该院检察长予以奖励。对于组织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成绩突出的省、地(市)级检察院,授予“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四)领导机关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工作指导

  29.上级检察院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认真履行指导职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从宏观上制定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重点和要求,协调解决在全国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搞好全局性工作指导。

  省级检察院制定本地区基层建设发展规划,把工作重点放在组织实施和分类指导上,加强对地(市)级检察院的检查督导,协调解决在本地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搞好对基层检察院的重点指导。

  地(市)级检察院要充分发挥一线指挥部的作用,制定本地区基层建设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和指导基层争创活动,帮助协调解决基层检察院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和困难,特别是配好基层领导班子,配强检察长,把上级院抓基层的各项要求全面落实到位。

  30.上级检察院要形成由检察长负总责、其他领导和机关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抓基层领导机制。对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重大事故或者工作整体滞后的基层单位,要落实领导包扶责任制,必要时派工作组或确定有关部门对口帮扶。倡导基层检察院结对创建,共同提高。注意发现、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完善确保基层工作正常秩序的制度保障。 

  本纲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基层军事检察院的建设,参照本纲要的基本精神执行。


关于发布《聚氯乙稀(PVC)门窗执手》等9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发布《聚氯乙稀(PVC)门窗执手》等9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0]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本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标准主编单位:

  根据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建设部工业产品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建标[1997]81号)等文件的要求,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等单位编制的《聚氯乙稀(PVC)门窗执行》等9项标准,经审查,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自2000年12月1日起实施。标准的编号和名称如下:

  ⒈JG/T124-2000《聚氯乙稀(PVC)门窗执手》

  ⒉JG/T125-2000《聚氯乙稀(PVC)门窗合页(铰链)》

  ⒊JG/T126-2000《聚氯乙稀(PVC)门窗传动锁闭器》

  ⒋JG/T127-2000《聚氯乙稀(PVC)门窗滑撑》

  ⒌JG/T128-2000《聚氯乙稀(PVC)门窗撑挡》

  ⒍JG/T129-2000《聚氯乙稀(PVC)门窗滑轮》

  ⒎JG/T130-2000《聚氯乙稀(PVC)门窗半圆锁》

  ⒏JG/T131-2000《聚氯乙稀(PVC)门窗增强型钢》

  ⒐JG/T132-2000《聚氯乙稀(PVC)门窗固定片》

  以上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