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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4-07-10 01:50:1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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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2]54号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为完善股票发行方式,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我会于2000年发布了《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0]5号)。以后,由于技术原因,此发行方式一度暂停。经过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的努力,按市值配售新股的技术条件已经具备,现就恢复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补充通知如下:

  一、沪深两市投资者均可根据其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的市值自愿申购新股。

  二、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采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方式发行新股的,其基本原则是优先满足市值申购部分,在此前提下,配售比例应在50%至100%之间确定。

  三、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根据市场情况或累计投标结果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并以此价格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四、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以参与申购和配售。投资者持有的基金暂不计入市值参与配售。

  五、投资者以其持有的股票市值申购新股应当按照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的相关规则和程序进行。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优秀少年儿童电视“金童奖”评奖办法

广电部


优秀少年儿童电视“金童奖”评奖办法
1991年4月19日,广播电影电视部

为进一步繁荣少年儿童电视节目,鼓励少年儿童电视工作者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项目
常设评奖项目:
(一)优秀少儿专题节目奖
(二)优秀少儿文艺节目奖
(三)优秀少儿短剧与小品奖
(四)优秀美术片奖
(五)优秀少儿电视栏目奖
每项均设一、二、三等奖。
临时增设项目:
(一)根据当年电视节目情况,可增设以下单项奖:
优秀少儿节目编辑奖、导演奖、摄像奖、主持人奖、美术设计奖、音乐奖、展播奖等。
(二)必要时,亦可增设特别奖、荣誉奖、鼓励奖。
以上各项奖均不求全,视情况而定。
第二条 评选范围
“金童奖”限于18岁以下少年儿童为对象的节目。
参加评选的节目必须是该年度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参加各单项奖评选的必须是该年度有节目的创作人员。
第三条 评选组织
“金童奖”的评选工作委托中央电视台承办。设立评选委员会,负责节目评选工作。
第四条 评选办法
(一)“金童奖”每年评奖一次。
(二)由各电视台和单位(含港、澳、台)按比例自行推荐节目及各单项奖的创作人员。
(三)全体评委审看节目,经过充分酝酿,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各类获奖名次。
(四)评选结果,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审定。
第五条 授 奖
以部的名义授予各项获奖个人或单位证书。颁奖的具体组织工作,委托中央电视台办理。


财政部关于没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开支业务招待费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没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开支业务招待费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财企(2001)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央各企业集团:
据反映,有些企业主要从事对外投资、代理等业务,没有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业务招待费不能按照行业财务制度规定的比例执行。经研究,现规定如下:凡是没有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销售或者营业等主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可以按其所取得的各类收益不超过2%的比例,在管理费用中据实列支必要的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取得的各类收益,包括投资收益、期货收益、代购代销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2001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