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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时间:2024-07-01 15:44:3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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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济南、杭州分
行:
为了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我行为住房贷款借款人提供龙卡转账还贷服务。现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及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请各行遵照执行。
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分行应力争在1998年内开展此项业务。省区分行将已开展此项业务的二级分行上报总行备案。原则上县级行不得办理此项业务。
二、凡办理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的分行,必须由主管一级分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请总行备案。涉及其他零售业务的龙卡转账还贷可比照本规定办理。
三、选择使用信用卡进行转账还贷的客户必须与我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委托协议》(协议文本见附件)。各行不得删减协议文本的任一条款,但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与协议文本内容不相抵触的有关条款。
四、各一级分行应根据总行《个人住房贷款会计核算手续》(即将下发)的统一规定,并结合本地区的计算机业务网络情况,对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的具体会计核算手续加以补充完善。
五、龙卡转账还贷业务是一项长期工作,有关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查考。
六、各行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为借款人提供各种还贷方式,由客户自行选择。同时,应在严格管理制度,切实规避风险的前提下,简化对外操作手续,避免因办理龙卡转账还贷业务而使个人住房贷款手续复杂化。

附:一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均可申请使用龙卡(包括信用卡、储蓄卡)进行转账还贷。凡申请使用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的,在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委托协议》(附二),作为《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
从合同。协议有效期限与《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有效期限相同。
第三条 凡使用龙卡信用卡进行转账还贷的,必须在《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委托协议》中对龙卡信用卡的担保方式作出明确约定;以同一抵押物为个人住房贷款和龙卡信用卡进行担保的,应在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之外办理龙卡信用卡抵押担保登记。
第四条 对使用龙卡进行转账还贷的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经办行(以下简称经办行)须核对其龙卡的持卡人与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并进行登记。
第五条 经办行每月须定期向信用卡部或借款人开户储蓄所(以下简称储蓄所)提供当月借款人转账还贷的数据;信用卡部或储蓄所须依据经办行所提供的数据,直接借记借款人龙卡账户,并将扣款资金划转到经办行。经办行与信用卡部或储蓄所每月应定期核对信用卡账户扣款金额与借
款人每月还款额是否一致。开通城市综合网的分行可由会计柜台发送扣款信息,直接由计算机检索扣款。
第六条 经办行在与信用卡部或储蓄所每月定期核对转账还贷金额无误后,打印还款单,通知借款人。
第七条 在进行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业务时,若借款人龙卡信用卡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依据《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的有关规定给予借款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最长不超过60日的透支。龙卡储蓄卡不得透支。
第八条 借款人龙卡信用卡账户发生透支时,信用卡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借款人,并负责追讨。若超过60日仍未全部归还透支本息的,信用卡部应暂停为其进行转账还贷。俟借款人还清龙卡信用卡账户全部透支本息后,方可为其恢复转账还贷。
第九条 因借款人龙卡信用卡账户透支超限额或超期限而不能进行转账还贷的,信用卡部应以书面清单形式向经办行提供未扣款明细单,并由经办行负责通知借款人。
第十条 对使用龙卡信用卡进行转账还贷的借款人,经办行原则上不受理借款人以其他方式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对因借款人透支超限额或超期限,信用卡部暂停为其进行转账还贷的,若借款人主动到经办行或其他营业网点归还贷款,经办行必须要求借款人先偿还龙卡信用卡的全部
透支本息。
第十一条 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应在归还其龙卡信用卡账户之全部透支本息后,经信用卡部同意,在经办行办理。
第十二条 借款人龙卡信用卡账户透支本息,经信用卡部门追讨超过60日后借款人仍未清偿的,经办行负责向借款人追偿。
第十三条 在经办行依约行使抵押权或质权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清偿金额应包括借款人龙卡信用卡账户中全部透支本息。
第十四条 借款人依约还清借款本息和龙卡信用卡的全部透支本息后,方可办理龙卡信用卡的更换担保或销户手续。
第十五条 借款人必须由信用卡部确认其龙卡信用卡账户无透支本息后,凭信用卡部签署的书面通知书,方可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解除担保手续。
第十六条 在借款人利用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期间,若其龙卡信用卡有效期已满,信用卡部须在借款人的龙卡信用卡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及时书面通知借款人到信用卡部或经办行换领新卡。如届时借款人不换领新卡,在其未提出信用卡销户申请,且未发生其他信用问题的前提下,信用
卡部可继续为借款人进行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但不再为借款人提供透支服务和龙卡信用卡的其他服务(消费、转账、取现等)。
第十七条 用于转账还贷的龙卡信用卡可适当减免年费,但必须交纳其他各项手续费。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改,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其他零售业务龙卡转账还贷可比照本规定办理。

附:二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委托协议

委托方:姓名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龙卡信用卡账号
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保证方: (以下简称丙方,用于保证人担保方式)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一、甲方委托乙方依据本协议通过龙卡信用卡账户分期扣款偿还乙方依据第 年第 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所发放的贷款,至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止。
二、甲方必须在还清龙卡信用卡的透支本息后,方可在乙方的其他营业网点办理还款或提前还款手续。
三、甲方为龙卡信用卡提供的担保方式如下:
四、甲方保证在每月还款日前_____日内(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提前),在龙卡信用卡账户内保持不少于当月住房贷款还款额的存款余额。乙方负责按时从甲方龙卡信用卡账户中扣款,用于归还借款本息,并向甲方提供对账单。
首次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自 年 月 日开始。
五、根据《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当甲方的龙卡信用卡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当月住房贷款的还款额,且不足部分低于《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所规定的最高透支额(5000元)时,甲方愿意以透支方式由乙方之信用卡业务部门为其垫款归还借款本息。并遵守《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
关于信用卡透支的有关规定,按时归还全部透支本息。如甲方透支金额超过《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规定的最高透支限额或甲方透支期超过60日时,乙方暂停为甲方在龙卡信用卡账户中提供转账还贷服务,并通知甲方在其信用卡账户中存足存款。
龙卡信用卡的透支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
六、甲方同意龙卡信用卡账户全部透支本息,须在不晚于60日内全部清偿。否则,在乙方行使抵押权或质权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清偿金额包括借款人在龙卡信用卡中所欠全部透支金额的本息。
七、甲方依约还清借款本息和信用卡透支本息后,可保留信用卡,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或退还信用卡,办理信用卡销户手续。经乙方的信用卡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解除贷款担保手续。
八、甲方须在龙卡信用卡有效期满前到乙方所在地换领新卡。未及时换领新卡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甲方未提出信用卡销户申请且未发生本协议第五、六条所列行为的前提下,乙方依约继续为甲方在龙卡信用卡账户中分期扣款偿还乙方依据第____年第____号《个人住房借
款合同》所发放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但不再为甲方提供透支服务和龙卡信用卡的其他服务(消费、转账、取现等)。因甲方未换领新卡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当甲方住址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的信用卡部。因地址或联系电话不准确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十、本协议一式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龙卡信用卡申请担保手续附件执一份。
十一、本委托协议为第____年第____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从合同,有效期与第____年第____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有效期相同。与甲方为龙卡信用卡设定的担保同时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丙方:(签章)
丙方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三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客户指南
一、为了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方便广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我行向社会推出“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
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的管理依据是:《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使用的龙卡为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系列产品。
三、凡在建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均可申请使用龙卡进行转账还贷。
申请使用龙卡信用卡进行转账还贷的借款人应将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作为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唯一还款方式。借款人需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时,应在归还其龙卡信用卡账户之全部透支本息后,经信用卡部同意,在经办行办理。
四、用于转账还贷的龙卡信用卡的担保应按照《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的要求办理,也可以住房贷款的同一抵押物为龙卡信用卡提供担保,采用抵押方式进行担保的应进行抵押登记。
五、申请办理龙卡转账还贷的手续是:
(一)已有龙卡的借款人,须提供卡号,由中国建设银行确认其符合要求,申请办理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的,还须签订《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委托协议》(附二)后,方可进行转账还贷。
(二)没有龙卡的借款人,在办理借款手续时,可同时申请办理龙卡和委托转账还贷手续。具体步骤是:
1.认真阅读并保证遵守《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填写龙卡信用卡申请表,并为龙卡信用卡提供担保;或申请领用龙卡储蓄卡。
2.龙卡信用卡担保与住房贷款担保采用同一抵押物作为抵押担保的,龙卡信用卡抵押登记可与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同时进行。
3.由个人住房贷款经办行(以下简称经办行)核对龙卡持卡人与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
4.申请使用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的借款人,须签订《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委托协议》(附二),作为《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二者有效期限相同。
六、龙卡转账还贷程序是:
(一)在每月约定的还款日前(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提前),借款人应当在龙卡账户内保持不少于当月住房贷款还款额的存款余额。
(二)我行负责在每月约定的还款日当天从借款人龙卡账户中扣款,用于归还借款本息。
(三)我行负责向借款人提供对账单。借款人对对账单数据有疑问的,可以向我行查询。
七、借款人使用龙卡信用卡进行转账还贷的,如果龙卡信用卡账户余额临时不足的,可依据《龙卡章程》有关办法给予借款人透支。借款人龙卡信用卡账户透支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透支期最长不得超过60日。龙卡储蓄卡不得透支。
八、借款人龙卡信用卡账户发生透支时,应尽快到我行“龙卡业务受理网点”,补足本人龙卡信用卡账户中的全部透支本息。
九、若借款人超过60日仍未归还全部透支本息的,其龙卡信用卡将被止付,且其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亦被暂停。待借款人还清龙卡信用卡账户全部透支本息后,方可予以解付,并同时恢复其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
十、借款人龙卡信用卡账户发生透支后,经过追讨借款人仍不归还透支本息的,我行依约行使抵押权或质权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清偿金额包括借款人在龙卡信用卡中所欠透支金额的全部本息。
十一、借款人依约按时还清借款本息和龙卡信用卡的全部透支本息后,方可办理龙卡信用卡的更换担保或销户手续。
十二、借款人必须由信用卡部确认其龙卡信用卡账户无透支本息后,凭信用卡部签署的书面通知书,方可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解除担保手续。
十三、借款人在龙卡信用卡有效期满之前必须到我行换领新卡。否则,借款人的龙卡信用卡有效期满至换发新卡期间,在借款人未提出信用卡销户申请且未发生其他信用问题时,可继续进行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但我行不再为借款人提供透支服务和龙卡信用卡的其他服务(消费、转账? ⑷∠值?。并且该有效期满的龙卡信用卡卡号将载入止付名单。
十四、本客户指南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1998年6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3年)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335号

2003-03-25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4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国家邮政局2002年度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的计税处理以及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邮政局2002年度向北京市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邮政局2002年度向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邮政局收取的“收支差额”用于拨付后节余的部分,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包括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及各省邮政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2003年度由国家邮政局继续在北京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国家邮政局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国家邮政局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收取收支差额 拨付收支差额
1 北京市邮政局 32,736 0
2 天津市邮政局 7,424 0
3 河北省邮政局 490 0
4 山西省邮政局 287 0
5 内蒙古区邮政局 0 -6,638
6 辽宁省邮政局 1682 0
7 吉林省邮政局 157 0
8 黑龙江省邮政局 0 0
9 上海市邮政局 17,755 0
10 江苏省邮政局 9,051 0
11 浙江省邮政局 5,138 0
12 安徽省邮政局 732 0
13 福建省邮政局 3,805 0
14 江西省邮政局 283 0
15 山东省邮政局 4,504 0
16 河南省邮政局 541 0
17 湖北省邮政局 549 0
18 湖南省邮政局 626 0
19 广东省邮政局 18,417 0
20 广西区邮政局 46 0
21 海南省邮政局 0 0
22 重庆市邮政局 0 -2,167
23 四川省邮政局 0 -10,114
24 贵州省邮政局 0 -8,323
25 云南省邮政局 0 -6,466
26 西藏区邮政局 0 -11,368
27 陕西省邮政局 0 0
28 甘肃省邮政局 0 -9,662
29 青海省邮政局 0 -8,391
30 宁夏区邮政局 0 -2,379
31 新疆区邮政局 0 -13,844
32 中国集邮总公司 40,000 0
33 合计 144,223 -79,352

如何收集固定好抢劫案的犯罪证据


抢劫罪是一种常见、多发性犯罪.,是“严打”整治斗争的重点。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抢劫罪的证据标准是规范认定抢劫罪具体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实抢劫罪犯罪构成应当具备的证据要素、证据要求程度的规则和尺度。它对于认定抢劫犯罪的证据从数量和质量方面提出了要求,只有符合抢劫罪证据标准的案件才能定罪。因此,研究抢劫罪的证据标准,对解决司法实践中认定抢劫罪的难题,规范抢劫罪的证据收据、固定、采信,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抢劫犯罪的特征决定了证据标准的特殊性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1)抢劫犯罪中的直接证据一般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2)现场痕迹是抢劫作案的重要证据。(3)被害供述、证人证言比较真实且容易获得。(4)认定抢劫的财物数额的证据实践中多有争议。(5)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作案手段和作案工具是抢劫犯罪的主要证据之一。(6)其他种类的间接证据,特别是在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情况下,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主体、行为、结果、主观、
二、抢劫罪的主体、行为、结果、主观、情节五方面证据构成了抢劫案的证据标准
从抢劫犯罪的特征和犯罪构成要件入手,抢劫罪的证明对象的主体、行为、结果、主观、情节五方面证据构成了抢劫案的证据标准:
(1)关于抢劫犯罪主体的证据: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微机户口底卡、医院的出生证明及其他精神状态的证据。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犯罪嫌疑人年满14周岁,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抢劫罪的主体要件。
(2)关于抢劫犯罪主观方面的证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是临时起意还是经过事前策划,准备了什么工具,怎样排除妨碍,何时动手,如何逃离,作案的动和是什么,如何处理劫取的财物等。若是共同犯罪,查明有无策划,策划的内容是什么,策划中有无不同意见,案发时,案发后的行为和态度,分赃情况和赃物去向。
(3)关于抢劫犯罪行为方面的证据:被害人关于公私财物存放位置、数量,物品特征和被抢经过的陈述有关证人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当场劫取财物行为的证词;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抢劫行为所持作案工具、赃款、赃物等物证照片和有关物证,痕迹检验报告,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到抢劫现场毛发、指纹、脚印及其他遗留、痕迹的技术鉴定结论;证明赃物价值的鉴定结论;证明收缴赃款、赃物作案工具等物证的搜查、提取笔录、扣押清单、证明犯罪嫌疑人进入现场的路线的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抢劫作案的视听资料。
(4)关于抢劫犯罪的结果证据:被害人被抢劫款物特征数量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劫取款物特征、数量的供述;有关部门和证人关于被抢劫款物证言;有关部门对被害人有关伤情、死因的鉴定结论;抢劫未遂和中止的有关证据。
(5)关于抢劫犯罪的情节证据:根据刑法263条1款之规定的8种加重情节的证据有:有关入户抢劫的证据;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证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意设立金融机构的批复,核发的特许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关多次抢劫的证据;有关被抢劫物品的价值鉴定结论;有关致人重伤、死亡的证据;有关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证据;有关枪技性能鉴定报告;有关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证据。以及有关前科,是否是累犯的证据,有关自首和立功的证据等。
三、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收集、固定运用证据
司法人员应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7种证据种类入手,根据抢劫犯罪的特点依法、全面、及时收集、固定、运用证据、揭露犯罪、证明犯罪、打击犯罪,应当严格按照刑诉法和有关规定从事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避免因遗漏证据或贻误时机而导致案件难以定案的被动局面,特别需要注意的是:(1)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进行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2)询问、讯问笔录应注意填写起止时间,两名以上侦查人员签名。杜绝侦查人员一人询问、讯问,没参加的签名现象。(3)所有书证、物证必须注明其来源、出处、盖有印章。(4)指认现场、辩认物品应有见证人,最好能用照片予以固定,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庭审中出现反复。(5)应增加有行为能力被害人、目击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程序。(6)应重视作案现场遗留痕迹、物证的提取。
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抢劫行为,最核心、最基本是必须做到:一是必须证明抢劫犯罪事实存在;二是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抢劫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这些是抢劫罪诉讼证明中最基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