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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办法(修正)

时间:2024-07-12 05:29:3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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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办法(修正)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办法(修正)


(1986年6月17日海关总署发布,1990年8月9日海关总署署监一〔1990〕698号文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加强对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进出口货样,系指进出口专供订货参考的货物样品;广告品系指进出口用以宣传有关商品内容的广告宣传品。
第三条 进出口的货样和广告品,不论是价购还是免费提供的,均应由接受和发送单位或其代理人(或携运人)向海关申报,由海关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验放。
第四条 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和企业进出口的货样和广告品,海关凭其填写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查验放行。
第五条 对于本办法第四条所述以外的企事业单位进出口的货样和广告品,经海关审核,数量合理,并且价值在人民币一千元以下的,海关凭其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出具的证明和其填写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查验放行。经海关审核,数量不合理或价值在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海关凭经贸管理部门审批证件和其填写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查验放行。
第六条 对于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所述进口货样和广告品中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或者限制进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除经海关批准者外,均应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办理进出口许可证。
第七条 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经海关审核数量合理,并且每次总值在人民币四百元以下的,准予免征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每次总值在人民币四百元以上的,征收超出部分的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注)
注:该条规定已分别于1994年1月1日、1995年1月1日起调整,参见本书第514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调整进口小汽车关税税率和减免税政策的公告》,本书第523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减免税规定的公告》
第八条 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符合下列情况,经海关审核数量合理的,不论价值大小,准予免征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
(一)无商业价值和其他用途的;
(二)用于分析、化验、测验品质并在上述过程中耗费掉的;
(三)属于来样或者去样加工的。
第九条 下列进口的货样和广告品,不论价值大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照章征收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各种机动车辆,自行车、手表、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收录机、电唱机、照相机、家用电冰箱、家用缝纫机、洗衣机、复印机、空调器、电风扇、吸尘器,音响组合,录像设备、摄影机、放大机、放映机、计算器、电子计算机、电子显微镜、电子分色机以及上述物品的主要零部件。
第十条 经海关免税放行的进口货样和广告品,有关单位如需出售、转让或者移作他用,应事先报经海关批准,并且按章补纳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
第十一条 禁止假借货样和广告品的名义,非法进出口货物和个人物品。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的行为,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86年7月1日起实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铝矾土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铝矾土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1202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出口铝矾土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晋国税发〔2004〕15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据此,对出口不予退(免)税的任何商品(包括招标或出口配额商品),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都要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扣除销项税额为依据,不能将招标费(或支付的出口商品配额使用费)等费用在出口货物离岸价中扣除。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的社团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按规定比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